(一)学籍信息发生变动(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的需变更。
(二)户籍信息变动的,可根据情况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变更。不允许跨省变动生源信息;同省跨地市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就业指导中心;同一地市变更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生源信息有变动的,填报《2019届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变更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24日17:00之前交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提供户籍信息变动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