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生辅修专业证书及辅修学位证书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5-09 浏览次数: 379


一、关于辅修专业证书

(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六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有关规定,自2018届毕业生开始,对辅修第二专业达到辅修要求的学生发放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二)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应同时发放且证书上时间一致。

(三)关于主修毕业审核和辅修审核问题说明如下。

1.只有主修审核达到毕业条件,才进行辅修专业的审核。辅修审核达到辅修要求的同时发放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辅修达不到辅修要求,只发放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2.主修审核达不到毕业条件,不进行辅修专业的辅修审核。在弹性修业年限内学生主修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后,只发放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3.未能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同时达到辅修要求的,不再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4.因应届毕业生中辅修第二专业的部分学生还有本学期课程,须参加期末考试。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只针对辅修学生的第二批审核,时间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后。对于确定不能达到辅修要求的学生,为了尽早拿到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可向辅修学院提出放弃辅修证书的申请,并报送教务处。此类申请在510日前提出。提出申请的同学将不纳入辅修审核范围,仅审核其主修专业。申请放弃辅修证书不影响其弹性修业年限内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达到要求后申请双学位。

二、关于辅修双学位证书

(一)如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为同一学科类别,辅修专业不颁发学位证书。(如汉语言文学专业与英语专业同属文学学科类别,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辅英语专业将不能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

(二)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我校相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学位授予时间可以和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授予时间相同或不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不能在正常修业年限内取得的,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完成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学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三)根据《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临大校发〔201716号),本科学生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未曾休学学生弹性修业年限至基本修业年限后2年内,有过休学经历的学生弹性修业年限为2年减去休学年限。如已休学2年,则毕业时如不能达到毕业条件将为永久结业,毕业时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不再有机会获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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