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1-11-04 浏览次数: 35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先将我校2011年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其他评选规定参照我校《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凡在以下项目之一实现突破者,可进行第一阶段的项目申报:

1.已经出国留学(就业),或者已经办理出国留学(就业)手续;

2.已经与用人单位在就业信息网签约;

3.注册公司;

4.取得入伍通知书;

5.已通过各类招考(国家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笔试、初试;

6.获得专利发明项目;

7.在科技创新、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

8.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二、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上报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1426中午12:00

2.2011年4月27中午12:00之前分配第二阶段初评名额;

3.第二阶段初评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1428下午5:00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上报时间

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材料报送时间均截止到2011428下午5:00

四、其它事宜

1.做好公示工作,公示照片随第二阶段初评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上报第一阶段项目材料时请带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复印件留存学生工作部(处),原件由各学院带回;

3.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其它要求请参照我校就业信息网《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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