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绩录入工作的几点提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19浏览次数:126

1 成绩录入前,请认真学习《考务手册》或《教师手册》成绩录入部分。

2 各系(院)成绩录入密码领取后,请妥善保管、保密。发放时,请做好发放、领取签名登记表。

3 成绩录入时,如果课程成绩为“五级制”,主卷成绩必须录入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4 学生如有缺考,缓考,作弊等情况,请在主卷成绩栏如实录入:缺考/缓考/作弊。不可录入0分。注:0分是指参加考试且试卷批阅后,成绩为0分的情况。也不可什么都不录入。

5、特别注意:主卷成绩不合格,总评成绩为不合格,总评成绩栏应输入“不合格即可。

6 成绩录入过程中,如有成绩修改(平时、副卷、主卷任一项成绩改动),必须先清空“总评成绩”栏,修改后再保存。

7 成绩检查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不会自动提交)。不能按时提交成绩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成绩提交后,成绩无法修改)

8 无法正常录入的成绩,注明原因,系(院)作出处理意见(属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请使用《××××学院××××学年度第×学期成绩单独报送表》在系统关闭前单独提报。公共课无法录入的成绩,请按照《×××学院××××学年度第×学期成绩单独报送表》格式报送到系(院),由系(院)汇总后,与专业课一起报送到教务处。

请各系(院)务必将此要求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教务处

20081116